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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器械器审答疑解惑汇总贴(2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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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1: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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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1-250)索引清单:
201 什么是体外诊断试剂的检测系统(2020-04-09)
202 进口产品,原产国批准的主机和相应附件适用范围不一致,按系统整体申报时,是否可以综合主机与附件适用范围作为在中国申请的适用范围(2020-04-28)
203 脊柱用钛笼产品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2020-04-28)
204 牙科手机、马达等牙科设备附件产品如何申报(2020-05-08)
205 细菌耐药基因检测试剂临床对比试剂/方法的选择(2020-05-08)
206接触镜护理产品如宣称适用于硅水凝胶镜片,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有哪些(2020-05-15)
207 椎间融合器产品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2020-05-29)
208 胶囊内窥镜系统注册证或者产品技术要求中,是否可以将胶囊内窥镜注明为“一次性耗材”(2020-05-29)
209 申请注册一次性使用注射笔用针头产品,针头与注射笔的适配性需要验证哪些项目(2020-06-18)
210体外诊断试剂非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是否需要申请注册变更(2020-06-18)
211有源设备许可事项变更注册时,仅功率发生变化,注册检测是否需要做全性能检测(2020-06-29)
212 临床试验中是否可以进行阳性判断值/参考区间的调整(2020-06-29)
213 内窥镜手术系统注册单元可以包括哪些(2020-07-10)
214 对于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产品,若预灌封注射器为外购有注册证书的产品,是否需要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订相关性能要求(2020-07-10)
215 人工椎间盘假体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2020-07-16)
216 透析浓缩物注册单元划分常见原则是什么(2020-07-16)
217乳房活检旋切装置配合使用的的一次性旋切针是否可以和主机一起申报(2020-07-24)
218 基于二代测序技术的体外诊断试剂盒,是否应将预建库试剂包含于试剂盒的组成中进行注册申报(2020-07-24)
219 通过戊二醛浸泡进行消毒、灭菌的医疗器械,其残留毒性如何评价(2020-07-30)
220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对比结果不一致的样本,其确认结果能否纳入一致性统计(2020-08-10)
221 如软性亲水接触镜为离子型或非离子型,应提交哪些资料(2020-08-10)
222 血液透析器产品的清除率试验条件应如何设计(2020-08-14)
223申请体外诊断设备注册变更时,什么情况下需要补充网络安全注册检验/委托检验(2020-08-14)
224 婴儿培养箱中皮肤温度探头配合使用的一次性固定粘贴片是否可以和主机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申报(2020-08-21)
225 骨科植入医疗器械产品的生物学评价资料应如何提交(2020-08-21)
226 有源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是否需要载明运输和贮存条件(2020-08-28)
227 如何评价循环血液接触器械的微粒(2020-08-28)
228 骨科医疗器械技术要求中如何确定产品力学性能指标,应如何提交力学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2020-09-04)
229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是否需要完成注册检验才可以开展临床评价(2020-09-04)
230有源医疗器械产品组成中通常包含台车,电磁兼容检测时是否需要检测台车(2020-09-18)
231 对血管内导管的流量要求的审评建议有哪些(2020-09-18)
232  椎板固定系统产品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2020-09-24)
233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动物实验,超声刀头的代表型号应如何选择(2020-10-10)
234 灌流器产品需要控制哪些可沥滤物(2020-10-10)
235 制定接触镜护理产品的物理相容性性能指标如何明确循环操作的次数(2020-10-16)
236临床试验方案在试验过程中经多次修订,提交产品注册时,是否需提交历次试验方案、伦理委员会意见、知情同意书(2020-10-16)
237 对于骨科金属植入物,不同阳极氧化表面处理的产品,其性能研究资料和检测报告的典型型号/最差情况应注意哪些问题(2020-10-27)
238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对比试剂的校准和质控应注意什么(2020-10-27)
239 一次性使用结扎夹为什么需要做动物实验(2020-11-13)
240 软件产品的有效期如何确定(2020-11-20)
241 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的体外药物释放应开展哪些研究(2020-11-20)
242 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动物实验,有多个代表型号的超声刀头,动物实验刀数、动物头数应如何分配(2020-11-27)
243 临床试验是否需使用申报产品的所有型号规格(2020-11-27)
244 风险管理在医疗器械性能评价过程应用的思考(2020-11-27)
245骨科金属植入物进行阳极氧化工艺,由申请人自行完成阳极氧化或由申请人委托第三方进行阳极氧化工艺,其提交的资料有何区别 (2020-12-03)
246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对产品说明书的关注点有哪些(2020-12-10)
247 如果申报产品与配合用产品,通过非网线方式交换视频数据,是否需要考虑网络安全(2020-12-10)
248 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检测试剂的注册现状及审评概述(2020-12-10)
249 对血管内造影导管的动力注射要求有哪些(2020-12-18)
250 体外诊断设备说明书发生变化该怎么办(2020-12-18)


201 什么是体外诊断试剂的检测系统(2020-04-09)

体外诊断试剂的检测系统是由样本处理用产品、检测试剂、校准品、质控品、适用仪器等构成的组合,整个检测系统经过充分的安全有效性评价并获得批准。

体外诊断试剂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无论其是否包含完成检测的其他产品,均应将配套的产品在说明书中予以明确,确保检测过程按照所有配套产品组成的检测系统进行。例如,对于不包括提取试剂的核酸检测试剂,在性能评估和临床评价过程中,均应采用说明书声称的配套提取试剂。

同样,申报资料中如果涉及对比试剂,亦应按其批准的检测系统进行操作。假如,采用非对比试剂说明书声称的配套提取试剂提取核酸,并进行后续检测,其获得的检测结果未经充分验证与确认,不能作为评价考核试剂的依据。


202 进口产品,原产国批准的主机和相应附件适用范围不一致,按系统整体申报时,是否可以综合主机与附件适用范围作为在中国申请的适用范围(2020-04-28)

可以综合主机与附件的适用范围进行申报,并参考国内已批准同类产品的适用范围进行规范。所申报适用范围不应超出原产国所批准的范围。


203 脊柱用钛笼产品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2020-04-28)

脊柱用钛笼主要是用于椎体替代或脊柱融合。常见的有钛笼椎体替代植入物和钛笼椎体内植入物,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产品组成材料(包括材料牌号)不同,应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按照钛笼常用的制作材料,可分为TA3纯钛、TC4钛合金、TC4 ELI钛合金等注册单元。


204 牙科手机、马达等牙科设备附件产品如何申报(2020-05-08)具有符合YY1012通用接口的牙科手机或牙科马达建议单独申报注册;不具有通用接口的牙科手机应与牙科种植机、根管预备机、牙科综合治疗台等配合使用的整机一起申报注册。

205 细菌耐药基因检测试剂临床对比试剂/方法的选择(2020-05-08)

细菌耐药基因检测试剂是指通过检测目标细菌特定耐药基因对其耐药情况进行判定的检测试剂,对此类试剂进行临床研究时,应首先选择临床耐药表型的结果作为临床参考标准进行对比研究,将基因检测结果与临床耐药检测结果进行比较,从而获得基因检测试剂对耐药菌检测的灵敏度和特异度。试剂对临床样本相关基因的检测性能可通过与基因测序或同类已上市产品比较研究的方式进行确认。

对于被测耐药基因位点在临床应用中较公认且同类产品已上市多年的检测试剂,临床试验可以与同类已上市产品比较研究的方式为主,部分样本采用与耐药表型比对的方式进一步确认。如有适用的产品类指导原则,应参考相关要求。


206接触镜护理产品如宣称适用于硅水凝胶镜片,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有哪些(2020-05-15)

根据《YY0719.5-2009眼科光学 接触镜护理产品 第5部分 接触镜与接触镜护理产品物理相容性的测定》,应单独进行护理产品与硅水凝胶镜片的相容性试验。申请人应选择已上市的有代表性的硅水凝胶镜片进行研究并提交验证资料。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检测使用了硅水凝胶镜片,并提交由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支持性资料。如不符合该要求,适用范围中应明示不适用于硅水凝胶镜片。


207 椎间融合器产品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2020-05-29)椎间融合器主要用于脊柱椎间融合。产品主体组成材料(包括材料牌号)不同,应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按椎间融合器主体常用材料,可分为Ti6Al4V钛合金、PEEK等注册单元。若产品组成部件(如显影丝、自稳定螺钉)材料不同,但作为整体组配或组合使用的产品可按同一注册单元申报。自稳定型的椎间融合器和配合内固定使用的椎间融合器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采用增材制造工艺生产的椎间融合器与采用常规工艺(如机加工)生产的椎间融合器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208 胶囊内窥镜系统注册证或者产品技术要求中,是否可以将胶囊内窥镜注明为“一次性耗材”(2020-05-29)

胶囊内窥镜通常都为一次性使用产品,建议在产品结构组成中将胶囊内窥镜明确为“一次性使用”。


209 申请注册一次性使用注射笔用针头产品,针头与注射笔的适配性需要验证哪些项目(2020-06-18)

申请人应提供申报产品与注射笔配合使用的相关验证资料,性能指标一般包括针座装配性能、针头剂量准确度、针座拆卸扭矩等。


210体外诊断试剂非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是否需要申请注册变更(2020-06-18)体外诊断试剂非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无需申请注册变更,企业应针对变化内容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析,并通过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控制,对变更内容进行充分评估、验证和确认以保证产品质量。

211 有源设备许可事项变更注册时,仅功率发生变化,注册检测是否需要做全性能检测(2020-06-29)

申请人应分析申报产品具体哪些部件发生变化,综述资料中对变化情况进行详细描述,研究资料中提供对变化的验证资料。分析变化对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的影响,对有影响的部分进行检测。


212 临床试验中是否可以进行阳性判断值/参考区间的调整(2020-06-29)IVD产品的阳性判断值应在临床试验前完成建立和验证工作,在临床试验中应根据已经经过充分验证的阳性判断值进行检测结果的判读。如果临床试验中依据临床参考标准认为阳性判断值的设定存在偏差且需要调整,则调整后应重新入组临床病例进行临床试验。

213 内窥镜手术系统注册单元可以包括哪些(2020-07-10)

内窥镜手术系统通常也被称为腔镜手术机器人,其标准组成通常包括医生控制台、患者手术平台和影像处理平台,与腹腔内窥镜和手术器械等配合使用。通常与系统不存在物理连接或者电气连接的部件或附件不与该系统作为一个注册单元,与系统存在物理连接或者电气连接的专用的部件或者附件可以与系统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对于在临床中共同使用,与系统连接的通用设备,例如内窥镜冷光源、高频手术设备等,则不与该系统作为同一个注册单元;与系统连接的一次性使用的专用附件也可单独注册。


214 对于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产品,若预灌封注射器为外购有注册证书的产品,是否需要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订相关性能要求(2020-07-10)

鉴于预灌封注射器不仅作为器械的内包装容器,同时还具有注射的功能,因此无论其是否取得药品包装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均需从终产品的角度考虑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订与之相关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如推挤力、注射器外观(可合并到产品外观中)、刻度、鲁尔接头(对于非鲁尔接头,需要求注射器与注射针的配合无泄漏)、有效容量(或装量)、器身密合性(活塞处无凝胶泄漏或用水进行测试)、活塞与外套的配合(保持垂直时芯杆不因重力而移动)等,具体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可参考GB15810或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215 人工椎间盘假体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2020-07-16)人工椎间盘假体用于椎间盘置换,一般由上、下终板和中间的髓核假体组成。按照适用部位,分为人工颈椎间盘和人工腰椎间盘。人工椎间盘假体中起主要功能作用的部件材料(包括材料牌号)不同、涂层材料不同,应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不同结构设计型式的产品,如运动保留型式、运动限制型式、固定结构型式,应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人工椎间盘假体关节面材料组配不同,应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例如,按照人工椎间盘上、下终板常用的金属材料,可分为锻造钴铬钼合金、TC20钛合金、TC4钛合金等注册单元。若产品组成部件材料不同,但作为整体组配或组合使用的产品可按同一注册单元申报。

216 透析浓缩物注册单元划分常见原则是什么(2020-07-16)

除了应遵照《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7号)》中“二、无源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条款外,还应符合以下情形规定:
  1.浓缩物配成透析液最终离子浓度不同的,建议区分不同注册单元。
  2.浓缩物提供状态不同的,如液体-液体、粉剂-粉剂,建议区分不同注册单元。


217乳房活检旋切装置配合使用的的一次性旋切针是否可以和主机一起申报(2020-07-24)一次性旋切针为有源附件,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要求:有源医疗器械附件与连接使用的主机原则上作为同一个注册单元申报。

218基于二代测序技术的体外诊断试剂盒,是否应将预建库试剂包含于试剂盒的组成中进行注册申报(2020-07-24)

预建库试剂一般包含末端修复、接头连接和扩增等预文库制备相关组分,用于完成对基因测序文库的通用处理,后续需采用试剂盒中其他组分进行文库的特异性识别或富集。考虑到预文库制备步骤在基于二代测序技术的检测中为关键步骤,预建库试剂的质量是否稳定,直接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若单独拆出,不利于申请人对产品性能的稳定控制。因此,申请人应将预建库试剂包含于试剂盒的组成中进行注册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目前已有分类界定的(预)建库试剂,管理类别均为三类,所以,不可将预建库试剂单独拆分进行备案。


219 通过戊二醛浸泡进行消毒、灭菌的医疗器械,其残留毒性如何评价(2020-07-30)

关于戊二醛残留的限值和残留的测试目前没有公认的标准和方法,根据GB/T 16886.1-2011中4.3b)规定,总体生物学评价应考虑预期的添加剂、工艺污染物和残留物,如果对生物学试验的医疗器械样品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法进行了戊二醛消毒、灭菌,且符合生物相容性要求,则认为其残留毒性是可接受的。


220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对比结果不一致的样本,其确认结果能否纳入一致性统计(2020-08-10)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过程中,为了控制试验偏倚,针对考核试剂与对比试剂的一致性统计分析,应采用样本揭盲前的检测结果。针对不一致样本的复测结果或第三方确认结果,如在临床试验揭盲以后纳入统计分析会引入偏倚,因此,不建议将此部分结果纳入统计分析。但考核试剂复测结果和第三方复核试剂检测结果可结合该样本对应病例的临床诊断信息,用于进一步分析考核试剂与对比试剂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原因。


221 如软性亲水接触镜为离子型或非离子型,应提交哪些资料(2020-08-10)如制造商宣称软性亲水接触镜为离子/非离子型,应依据GB/T11417.1-2012中给出的离子型、非离子型的定义进行判定。首先需明确产品配方中各单体的性质,如离子型、非离子型等,其次计算离子型单体的含量(用摩尔分数表示),最后依据GB/T 11417.1-2012的相关要求做出结论,并在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中明确软性亲水接触镜为离子型或非离子型。

222 血液透析器产品的清除率试验条件应如何设计(2020-08-14)

根据YY0053规定,透析器产品的清除率试验中,血液和透析液流速应覆盖生产企业规定的范围。试验一般选择透析液流速的最低和最高点,分别对应企业规定的血液流速的最低流速,及每增加100ml/min的血液流速,直至企业规定的最高血液流速。


223申请体外诊断设备注册变更时,什么情况下需要补充网络安全注册检验/委托检验(2020-08-14)依据《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注册申请人应在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中明确数据接口、用户访问控制的要求。指导原则发布之前批准的产品如未体现该指标,在申请注册变更时若涉及网络安全内容,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补充网络安全的性能指标,并在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补充项目进行注册检验或委托检验,申报资料中应同时提交网络安全描述文档。

224 婴儿培养箱中皮肤温度探头配合使用的一次性固定粘贴片是否可以和主机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申报(2020-08-21)一次性固定粘贴片为无源耗材,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要求:与有源医疗器械配合/组合使用的无源类耗材原则上与该有源医疗器械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225 骨科植入医疗器械产品的生物学评价资料应如何提交(2020-08-21)

申请人应参照GB/T16886.1的要求进行生物学评价。对于需进行生物学试验的,应提交相应的生物学试验报告,生物学试验应针对申报产品开展。若提交原材料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应论证从原材料到终产品的加工工序过程没有对产品引入新的生物学风险。关于生物学评价相关规定,请参考《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345号)。


226 有源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是否需要载明运输和贮存条件(2020-08-28)

有源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通常不需要载明运输和贮存条件,只需要载明正常工作条件即可,运输和贮存条件可在说明书中明确。


227 如何评价循环血液接触器械的微粒(2020-08-28)可以采用YY/T1556-2017中微粒污染指数法,也可以采用中国药典中不溶性微粒检查法。采用不溶性微粒检查法时,建议增加不能出现的微粒粒径上限要求,且应证明微粒粒径上限要求的合理性。在产品技术要求中需对微粒进行要求。

228 骨科医疗器械技术要求中如何确定产品力学性能指标,应如何提交力学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2020-09-04)骨科医疗器械技术要求中产品力学性能指标是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满足设计输入的,并能够得到确认的产品功能性、安全性指标的静态力学指标。其指标的确定是确保产品满足临床基本需求。申请人可借鉴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力学性能测试数据,并结合自身测试数据,进行对比得出指标的具体要求。

229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是否需要完成注册检验才可以开展临床评价(2020-09-04)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无需在完成注册检验之后再开始进行临床评价,但产品必须完全定型后,方可开展临床评价。


230有源医疗器械产品组成中通常包含台车,电磁兼容检测时是否需要检测台车(2020-09-18)

电磁兼容测试布置中分为落地式设备和台式设备,二者试验布置要求不同,试验结果可能存在差异性。因此,实际使用中如果需要台车,电磁兼容通常配合台车一起,按照落地式设备进行检测;如果不需要台车,电磁兼容通常按照台式设备进行检测。如果实际使用中二者兼有(即台车为可选),则电磁兼容测试中应同时按照落地式设备和台式设备进行检测。


231 对血管内导管的流量要求的审评建议有哪些(2020-09-18)(1)如果说明书/标签或其他资料中有标称流量的,需提供流量的相关研究资料。
(2)对于向体内输注药液的导管,如中心静脉导管,应对流量/流速进行规定,同时在技术要求中制定流量/流速要求。
(3)因YY0285.1-2017附录E流量/流速检测方法中的压力约为10kPa,因此YY0285.1-2017中流量要求不适用于标称流量的灌注压力大于10kPa的产品,对于灌注压力超过10kPa的产品,可不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流量要求,但需要在研究资料中提供并给予验证。

232 椎板固定系统产品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2020-09-24)

椎板固定系统用于椎板成形术,主要由椎板固定板和螺钉组成。系统中起主要功能作用的部件材料(如:椎板)不同,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按照椎板固定板常用的金属材料,可分为TA4纯钛、Ti6Al4V钛合金等注册单元。若产品组成部件材料不同,但作为整体组配或组合使用的产品可按同一注册单元申报。


233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动物实验,超声刀头的代表型号应如何选择(2020-10-10)动物实验超声刀头代表型号选择应参照《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十(四)部分的要求:“代表性刀头的选择原因,应进行详细的论证。所选择刀头与其所代表刀头应有相同的尖端设计,性能指标(产品技术要求中所载明的指标)应基本相同。被代表的刀头爆破压力测试的结果应不劣于所选择的代表刀头。”通常可在尖端设计相同、性能指标基本相同(标称误差适当),仅刀杆长度不同、带/不带涂层、手柄设计不同(不影响夹闭力的外观设计)的刀头中进行选择,选择其中体外爆破压力测试结果最差的刀头作为典型型号进行急性、慢性动物实验。

234 灌流器产品需要控制哪些可沥滤物(2020-10-10)

首先,申请人应严格限制原材料、生产工艺等过程中相关高风险物质的使用以确保其残留满足预期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要求,并确保批次间稳定,或者进行相关高风险物质的替代研究。其次,应对各环节可能引入到最终成品的可沥滤物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如单体、溶剂、催化剂、交联剂等,还有一些原材料制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副产物,如二乙烯苯制备时可能出现的副产物萘等。


235制定接触镜护理产品的物理相容性性能指标如何明确循环操作的次数(2020-10-16)

依据YY/T0719.5-2009接触镜护理产品与接触镜的物理相容性试验,对于每日使用的接触镜护理产品,需进行30次循环操作;对作为护理过程中一部分的产品(如酶清洁剂),循环次数应能代表一个月的使用或至少5次。以上循环次数建议在产品技术要求的检测方法中明确。


236 临床试验方案在试验过程中经多次修订,提交产品注册时,是否需提交历次试验方案、伦理委员会意见、知情同意书(2020-10-16)需提交最终版本的临床试验方案和知情同意书,历次变更的伦理委员会意见。最终版本的临床试验方案,应详细列明历次变更情况;如未列明,则需提交历次变更的临床试验方案。申请人应提供临床试验方案变更理由。

237 对于骨科金属植入物,不同阳极氧化表面处理的产品,其性能研究资料和检测报告的典型型号/最差情况应注意哪些问题(2020-10-27)

对于骨科金属植入物,表面经着色阳极氧化产品与表面无着色产品可相互替代,可选取一个典型型号/最差情况进行检测/性能研究;表面无着色/经着色阳极氧化产品与表面经微弧阳极氧化产品不可相互替代,应分别选取典型型号/最差情况,进行检测/性能研究。


238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对比试剂的校准和质控应注意什么(2020-10-27)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在进行临床评价时,应注意选择的对比试剂组成中应包含校准品和质控品,或者在对比试剂的批准说明书中明确了配套校准品和质控品。在试验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对比试剂的说明书要求进行校准和质控,方能确保对比试剂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239 一次性使用结扎夹为什么需要做动物实验(2020-11-13)

一次性结扎夹夹闭组织时需提供合适的闭合力,闭合力过小不利于止血,闭合力过大易导致闭合处组织断端的缺血坏死,不利于伤口愈合。台架试验一般选用乳胶、硅胶管或离体组织/血管代替人体血管,其不能充分模拟术中及术后愈合阶段血管的状态,如管壁结构、术后存在的炎症、水肿、纤维化等病理生理状态,因而不能充分评价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需要开展动物实验研究。


240 软件产品的有效期如何确定(2020-11-20)

独立软件的使用期限通过商业因素予以确定。软件组件的使用期限与所属医疗器械相同,无需单独体现。专用型独立软件视为软件组件的使用期限要求与独立软件相同,在所属医疗器械使用期限研究资料中体现。


241 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的体外药物释放应开展哪些研究(2020-11-20)选择合适的靶向血管模型(不需模拟输送过程),在体外将球囊扩张至标称直径并泄压后,测试血管模型系统中的药物含量。在技术要求中建议制定该项目。

242 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动物实验,有多个代表型号的超声刀头,动物实验刀数、动物头数应如何分配(2020-11-27)

可根据《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十(四)部分的要求选择代表刀头进行试验,不同型号代表刀头应独立进行评价,刀数应独立进行计算。慢性动物实验建议不在同一只动物上对多个刀头进行实验,以避免出现无法区分分析的问题。


243 临床试验是否需使用申报产品的所有型号规格(2020-11-27)建议基于申报产品适用范围、临床试验目的、评价指标等,分析申报产品各型号间差异,同时结合申报产品型号规格的结果,综合评估临床试验使用型号规格是否可代表所有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

244 风险管理在医疗器械性能评价过程应用的思考 (2020-11-27)

背景
  风险管理是用于风险分析、评价、控制和监视工作的管理方针、程序及其实践的系统运用,贯穿于医疗器械从设计开发过程的初始概念至最终停用和处置的全生命周期,在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临床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得到了全面的应用。医疗器械作为应用于人体的医疗用品,应保证临床产品应用对患者受益大于风险,在为患者带来临床受益的同时,最大程度控制器械在应用中可能带来的风险。医疗器械监管法规、标准等构成的医疗器械性能评价体系对医疗器械性能评价进行了较为完善的规定和要求。本文对风险管理在医疗器械性能评价的应用从法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性能评价体系构建等方面进行浅析,希望能为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和风险精准控制的医疗器械性能评价体系构建提供参考。
  一、风险管理应贯穿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
  风险管理理念与质量管理体系的融合形成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科学手段,风险因素识别分析、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在产品实现的策划、设计开发、生产交付和上市后信息收集中进行了应用,上市后信息在风险因素识别中的作用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实现了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风险可控的识别、控制和风险可接受性评估。
  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中,设计开发策划、输入、输出,以及验证、确认、转换过程均需要产品性能评价方法的支持,风险管理中对风险的识别质量决定了产品性能评价方法构建的科学性和适合性,因此在风险管理计划时应在医疗器械风险分析过程中对风险充分识别。法规、标准、同类产品信息(原材料、生产工艺、结构设计等开发产品类似设计在人体应用历史)等在长期医疗器械管理中积累的认识对产品实现具有重要的帮助作用,其中影响到产品关键性能的共性要求,基于对满足产品临床应用需要被列入强制性标准,设计和开发输入应能够充分的、全面的对产品相关要求和临床风险因素进行识别。
  行业标准YY/T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中对风险的分析,要求制造商应识别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的定性和定量特征并形成文件,并对已识别的危险情况都应利用可获得的资料或数据估计与其相关的风险。标准还对用于风险估计的常用资料做了介绍,分别为已发布的标准、科学技术资料、已在使用中的类似医疗器械的现场资料(包括已公布的事故报告)、由典型使用者进行的可用性实验、临床证据、适当的调研结果、专家意见、外部质量评定情况。将识别的风险隐私通过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剩余风险评价、风险/受益分析,经风险控制的完整性评价和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在所有的风险控制措施已经实施并验证后,利用风险管理计划中的准则决定医疗器械造成的综合剩余风险是否可接受,形成风险管理报告。
  设计和开发作为产品实现的重要过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在对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评价时,设计和开发输入质量越来越受到重视,其涉及到产品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以及适用范围设定的科学性和支持依据的充分性。将与有充分临床应用历史数据支撑的同类或前代产品相同的作用方式、材料、结构等特征,通过对同类产品信息(性能指标和临床应用数据)的输入,从而更为客观、准确地评价产品临床应用风险,避免将过多已经有同类产品数据支持的风险因素作为敞口风险,依赖具有局限性的产品性能研究、临床评价过程来论证产品临床应有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造成研究工作的重复低效开展。牛顿富有哲理的名言“如果说我看得比别人更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在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管理上也适用,在进行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评价时,要注重对同类/前代产品进行充分的输入,将同类/前代产品作为设计依据的要素通过同类产品数据论证产品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针对性地准确控制产品风险。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评价过程中设计和开发输入的充分性,同样对产品创新部分风险的识别也具有重要作用,深入掌握和理解同类/前代产品中研究成果,才能更好掌握材料、结构设计、生产工艺等产品实现要素与产品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的关系。
  对于上市后医疗器械临床应用风险管理,行业标准YY/T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要求建立、形成文件并保持一个系统,以便收集和评审医疗器械相关信息,并注意对类似医疗器械公开信息的收集和评审,将收集的数据用于对风险管理活动的评价。设计和开发过程的验证、确认等研究,具有抽样的特征,易受到主观因素、操作规范性的影响,与此相比,上市后临床应用数据具有数据量大、能准确反应临床应用实际,可以作为对医疗器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的有益补充。同时收集的产品临床应用反馈可用于产品再次改进设计的设计依据和临床应用新需求的设计输入,不断实现产品设计的迭代升级。真实世界数据可避免传统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样本规模受限、临床方案排除的某些风险因素可能给器械临床应用带来的风险,以及在解决临床使用可及性方面被相关研究机构研究和应用,其在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
  二、构建科学高效风险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评价体系
  医疗器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中,随着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引入应用和新的临床需求提出,新开发的产品会具有与前代/同类已上市产品不同的特征,对其风险识别、控制和评价需要在现有标准、质控指标的基础上,构建能够适应科学高效风险管理的产品性能评价体系。
  在性能评价体系构建中,风洞实验将飞行器或物体周围空气实际流动状态,以在等效性模型加载各项条件的形式,在人工产生和控制气流的实验环境下仿真模拟,实现了对气动、结构、材料、工艺、热力学等多个学科领域技术进行系统集成,可量度气流对实体的作用效果和观察物理现象的空气动力实验工具,随着工业空气动力学的发展,其在交通运输、房屋建筑、风能利用等领域广泛应用,并对其它性能评价体系构建提供了较好的参考价值。
  新原理、新材料、新结构设计、新工艺等不断在医疗器械创新中研究和应用,临床使用方法、作用方式也在不断改进,在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评价体系构建中可参照风洞理论体系,结合识别的新引入风险,构建能够反映临床应用实际、考量多因素交互作用、可稳定准确输出评价结果的性能评价体系和评价模型。评价体系和模型的构建可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将已有研究数据在验证后形成性能指标体系。同时,评价体系的构建将对数据的有效积累和输出结果的评价分析提供平台支持。
  评价体系和评价模型输出结果与临床应用反馈进行比对,通过对评价体系中加载条件和参数设定的改进和完善,使评价体系对临床应用的预测能力逐步提升。产品的性能指标是临床使用性能的决定因素之一,对其的研究和数据积累将有利于对产品设计的原理和要求的认识,提升产品设计的针对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欧美国家医疗器械评价中对风险管理应用的借鉴
  面对医疗器械新材料、新技术创新应用的蓬勃发展和更好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满足临床可及性的要求,欧美等国家的监管模式也不断进行改进和探索,其中对风险的有效控制是行业监管和产品性能评价过程中重要考量点。
  美国FDA在2016年更新了《医疗器械上市前批准(PMA)和分类界定中风险受益评估考量因素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将医疗器械产品在临床应用中的风险受益对比、支持证据强度、同类产品风险受益情况等方面内容用于对医疗器械性能评价,并可将上市后数据应用于受益风险判定,制定了提高评价科学性的受益风险评估工作清单,导则体现了风险管理在医疗器械性能评价的重要作用。在性能评价体系构建用于风险受益评价方面,该导则指出基于临床试验可能的局限性,在对器械最差情形型号产品和长期使用性能等方面更倾向于通过性能评价体系中功能试验来进行产品临床受益风险评估,体现了针对性识别风险的重要性,精准的风险识别更有助于通过有效的研究实现科学高效的风险管理。美国FDA还将受益风险评估应用于临床试验开展、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相关医疗器械评价、产品安全性提升“STeP”等方面。
  欧盟2017年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REGULATION(EU)2017/745)要求风险管理体系应能在器械的临床评估过程应用并与其保持一致,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管理增加到临床研究、临床评估和上市后临床跟踪中,风险管理和临床评价过程应相互依存,并定期更新。新法规要求医疗器械生产商收集上市后临床数据定期更新临床评估报告来管理产品临床应用风险,让风险管理在临床评价中的应用贯穿于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欧盟医疗器械监管法规更加重视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管理,对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应用风险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
  目前国家药监局围绕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开展监管科学研究,通过新标准、新工具和新方法等系列创新,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营造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监管生态环境。风险管理应与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性能评价体系构建有机结合,应用于医疗器械性能评价过程,通过风险管理的应用,建立更为精准的风险控制方法和模式,在减少低效重复性研究评价工作、缩减产品性能评价时间的同时,更为高效、准确的实现对风险的识别、控制和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通过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精准控制的性能评价体系建设,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效率、推动医疗器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医疗器械产品供给侧改革,更好服务于公众的医疗和健康需求。



245 骨科金属植入物进行阳极氧化工艺,由申请人自行完成阳极氧化或由申请人委托第三方进行阳极氧化工艺,其提交的资料有何区别(2020-12-03)

由申请人进行阳极氧化的,应由申请人提交阳极氧化工艺资料(包括细胞毒性、表面元素定性分析、工艺验证资料等);由申请人委托第三方进行阳极氧化的,除提供认可第三方的阳极氧化工艺资料,同时申请人应提交对第三方阳极氧化工艺的审核文件,包括质控要求和要求的确定依据。


246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对产品说明书的关注点有哪些 (2020-12-10)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应特别关注临床试验过程中的操作细节与相关产品说明书的一致性,其中涉及的说明书包括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对比试剂说明书以及复核试剂说明书。

无论是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还是对比试剂、复核试剂,临床试验中应特别关注的说明书内容包括预期用途、适用样本类型、样本抗凝剂、样本保存及处理要求、样本处理用配套试剂(如核酸提取试剂)及其他配套试剂、适用机型、试验方法、结果判读标准、局限性等。临床试验设计过程中应根据相关说明书规定,制定详细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临床试验执行过程中对比试剂、复核试剂的检测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操作,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检测过程及结果支持拟申报产品说明书的声称内容。


247 如果申报产品与配合用产品,通过非网线方式交换视频数据,是否需要考虑网络安全(2020-12-10)

参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要求,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包括无线、有线网络,单向、双向数据传输,实时、非实时远程控制控制、存储媒介。

通过非网线方式交换视频数据,属于电子数据交换,应考虑网络安全相应要求。


248 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检测试剂的注册现状及审评概述 (2020-12-10)

遗传代谢病是指维持机体正常代谢所必需的酶类、受体和载体等蛋白质缺陷,导致机体的生化反应和代谢异常,从而引起一系列临床表现,包括神经系统损害、代谢紊乱、相关器官功能异常、生长迟缓等。遗传代谢病虽然属于罕见性疾病,其发病率几千分之一到几千万分之一不等,但其总体发病率较高,大约为百分之一,我国目前每年约有数万例遗传代谢疾病患儿出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一、国内相关产品的注册和应用情况
  利用串联质谱技术检测氨基酸、肉碱(包括游离肉碱和酰基肉碱)和琥珀酰丙酮在血液中的含量,可初步提示某种遗传代谢病的患病可能。该类产品的预期用途一般包括新生儿群体,因此临床风险较高。
  随着检测手段的发展,遗传代谢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愈发重要,在未发病阶段对疾病进行确诊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可使大部分患者避免死亡或伤残的发生,节约社会医疗成本。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已建立新生儿筛查疾病数据库,为疾病的临床诊断提供了有利条件。
  该类试剂逐渐成为注册申报的热点,不断有新型遗传代谢病检测试剂在国际范围内进行上市申报。目前我国国内已有多种产品批准上市,或正处于申报或研发阶段,并有同品种首个产品正在进行注册申报。由于该类试剂的方法学原理较为特殊,同时在性能评价中也有其独特性,因此在技术审评中需重点把握几个方面。
  二、审评关注点
  (一)预期用途
  与传统试剂不同,该类试剂的待测物非常多,临床可检测疾病种类繁多,因此应明确所有待测分析物名称和经临床验证的遗传代谢病的名称。目前,我国《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新版正在修订中,根据该文件编写组提供的数据,下表给出了中国相对常见的遗传代谢病名称,主要依据为近年来中国境内新生儿的遗传代谢病发病率等情况。

序号

疾病名称

1高苯丙氨酸血症(HPA)
2甲基丙二酸血症(MMA)
3原发性肉碱缺乏症(PCD)
4中链酰基辅酶A脱氢酶缺乏症(MCAD)
5极长链酰基辅酶A脱氢酶缺乏症(VLCAD)
6异戊酸血症(IVA)
7戊二酸血症I型(GAI)
8枫糖尿病(MSUD)
9瓜氨酸血症II型(希特林蛋白缺乏症)(CIT-II)
10瓜氨酸血症I型(CIT-Ⅰ)
11丙酸血症(PA)
12同型半胱氨酸血症I型(HCY)

表1我国相对常见的遗传代谢病

(二)产品分析性能评价
  该类产品的方法学原理一般为质谱分析法或者液质串联分析法等,分析方法的准确度、灵敏度均较高。由于检测物质在血液中本身就存在,要获得低浓度(检测限浓度)的样本非常困难,所以其性能研究的方法较常规方法也有不同。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2019年刚刚发布了新版《新生儿疾病串联质谱筛查技术专家共识》,更新了对于分析性能指标要求。结合该类产品的特点,同时参考国内外指南、标准和共识等,在审评过程中也有特殊关注点。
  首先,企业参考品的设置给企业研发带来了挑战。一般来说,企业参考品应与待测样本类型一致,这样可避免基质效应和干扰。但该类试剂较为特殊,采用实际待测样本制备参考品存在一定困难。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参考品,是前期研发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同样,在确定检测限时,也应考察其相应的模拟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在线性范围的建立研究过程中,应分析多个(至少9-11个)浓度水平,并且每个浓度重复检测多次,通过评价一定范围内的线性关系及准确度建立该产品的线性范围。
  (三)cut-off值
  该类试剂的临床预期用途一般为筛查,且遗传代谢病属于罕见病,阳性样本较少,因此研究其cut-off值时,应尽量获取足够大的样本量。若样本量不足,可能会使cut-off值偏离,导致临床假阴/阳性率过高。
  (四)临床评价
  临床试验应尽量模拟临床真实的应用环境,所以要采用前瞻性试验设计,以考核试剂与临床诊断结果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评价考核试剂的临床诊断性能相关指标,从而证明其临床性能满足预期用途的要求。
  由于遗传代谢病一般属于罕见病,技术审评中可根据产品风险受益、产品预期临床应用情况、上市前研究等因素,附带条件批准上市。具体情况可参见《用于罕见病防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三、结语
  随着遗传代谢病相关研究的深入,该类试剂已成为申报热点,越来越多的新型遗传代谢疾病被发现并用于串联质谱检测。目前我国已经发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文件来规范相关行业的发展,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疾病串联质谱筛查技术专家共识》,以及多种遗传代谢病相关的指南和共识。鉴于该类产品性能分析和临床研究的复杂性,如何全面、科学的评价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尤其是对于新型遗传代谢病检测试剂的系统性评价,为技术审评工作带来了挑战。


249 对血管内造影导管的动力注射要求有哪些 (2020-12-18)

1)对于采用高压注射装置注射的造影导管产品,需在技术要求和说明书(标签)中标注最大爆破压力信息,同时按照YY0285.1-2017对动力注射要求进行规定。
  2)对于采用环柄注射器注射造影剂的造影导管产品,可不制定动力注射要求。宜在说明书中明确以下警示:请勿使用高压注射装置注射造影剂。
  适用范围中包含血管造影功能的其他导管,宜参照以上要求。


250 体外诊断设备说明书发生变化该怎么办 (2020-12-18)

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6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发生注册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变更文件后,依据变更文件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医疗器械注册的审批部门书面告知,并提交说明书更改情况对比说明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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