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食药监局发布了《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总则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设计开发的条款中,有5个条款都涉及了设计转换的要求,我想当时应该有不少人对此产生困惑,“什么是设计开发转换”?“如何进行设计开发转换”?彼时执行的《YY/T0287-2003》“7.3 设计和开发”章节也只有设计策划、输入、输出等环节,没有“设计转换”的相关内容。直到2017年发布的《YY/T 0287-2017》在“7.3 设计和开发”章节加入了“7.3.8 设计和开发转换”的内容,明确“组织应将设计和开发输出向制造转换的程序形成文件”。这些程序应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在称为最终生产规范前经验证适合于制造并确保生产能力能满足产品要求。实际上,美国FDA于1996年发布的“21 CFR §820”的“Subpart C—Design Controls”规定“Design transfer: Each manufacturer shall establish and maintain procedures to ensure that the device design is correctly translated into production specifications.”(设计转换:每一个制造商应建立和保持程序以确保器械的设计能够正确的转化成生产规范)而FDA发布的《DESIGN CONTROL GUIDANCE FOR MEDICAL DEVICE MANUFACTURERS》中对设计开发转换更是给出了比较详细的说明和描写,这个所谓的“生产规范”必须确保所生产的设备在产品和工艺能力范围内重复可靠地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