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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系统-编码体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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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9 12: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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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页
GS1系统

            

GS1系统起源于美国,由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于2005年更名为GS1 US)于1973年创建。UCC创造性地采用12位的数字标识代码(UPC)。1974年,标识代码和条码首次在开放的贸易中得以应用。继UPC系统成功之后,欧洲物品编码协会,即早期的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 International,2005年更名为GS1),于1977年成立并开发了与之兼容的系统并在北美以外的地区使用。EAN系统设计意在兼容 UCC系统,主要用13位数字编码。随着条码与数据结构的确定,GS1 系统得以快速发展。

GS1系统为在全球范围内标识货物、服务、资产和位置提供了准确的编码。这些编码能够以条码符号来表示,以便进行商务流程所需的电子识读。该系统克服了厂商、组织使用自身的编码系统或部分特殊编码系统的局限性,提高了贸易的效率和对客户的反应能力。

这套标识代码也用于电子数据交换(EDI)、XML电子报文 、全球数据同步(GDSN) 和GS1网络系统。本规范提供了GS1 标识代码的语法、分配和自动数据采集(ADC) 标准。

在提供唯一的标识代码的同时,GS1系统也提供附加信息,例如保质期、系列号和批号,这些都可以用条码的形式来表示。目前数据载体是条码,但EPCglobal 也正在开发射频标签以作为GS1数据的载体。只有经过广泛的磋商才能改变数据载体,而且这需要一个很长的过渡期。

按照GS1 系统的设计原则,使用者可以设计应用程序来自动处理GS1 系统数据。系统的逻辑保证从GS1 认可的条码采集的数据能生成准确的电子信息,以及对他们的处理过程可完全进行预编程。

GS1 系统适用于任何行业和贸易部门。对于系统的任何变动都会予以及时通告,从而不会对当前的用户有负面的影响。

2005年2月,EAN和UCC正式合并更名为GS1。本规范简明定义并解释了在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AIDC)领域内如何使用 GS1系统标准。它将替代以前以GS1或EAN、 UCC 名义提供和 / 或出版的任何AIDC技术文件。本规范作为被认可的  GS1基础标准包括应用、标识、数据载体组分和原理,出版之日便立即生效。使用GS1系统标准的任何组织都要完全遵守GS1通用规范。

编码体系

日期:2008/7/1

编码体系是整个GS1系统的核心,是对流通领域中所有的产品与服务(包括贸易项目、物流单元、资产、位置和服务关系等)的标识代码及附加属性代码,如图3-2所示。附加属性代码不能脱离标识代码独立存在。


1.2.1 代码结构

1.2.1.1 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

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lobal Trade Item Number,GTIN)是编码系统中应用最广泛的标识代码。贸易项目是指一项产品或服务。GTIN是为全球贸易项目提供唯一标识的一种代码(称代码结构)。GTIN有四种不同的编码结构:GTIN-13、GTIN-14、GTIN-8和GTIN-12(如图3-3)。这四种结构可以对不同包装形态的商品进行唯一编码。标识代码无论应用在哪个领域的贸易项目上,每一个标识代码必须以整体方式使用。完整的标识代码可以保证在相关的应用领域内全球唯一。

对贸易项目进行编码和符号表示,能够实现商品零售(POS)、进货、存补货、销售分析及其他业务运作的自动化。

GTIN的四种代码结构:

1.2.1.2  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SCC)

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erial Shipping Container Code,SSCC)的代码结构如图3-4。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是为物流单元(运输和/或储藏)提供唯一标识的代码,具有全球唯一性。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由扩展位、厂商识别代码、系列号和校验码四部分组成,是18位的数字代码。它采用UCC/EAN-128条码符号表示。

结构种类 扩展位 厂商识别代码 系列号 校验码

1.2.1.3  参与方位置代码(GLN)

参与方位置代码(Global Location Number,GLN)是对参与供应链等活动的法律实体、功能实体和物理实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参与方位置代码由厂商识别代码、位置参考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用13位数字表示,具体结构如图3-5。

法律实体是指合法存在的机构,如:供应商、客户、银行、承运商等。

功能实体是指法律实体内的具体的部门,如:某公司的财务部。

物理实体是指具体的位置,如:建筑物的某个房间、仓库或仓库的某个门、交货地等。

1.2.2  GTIN的编码原则

企业在对商品进行编码时,必须遵守编码唯一性、稳定性及无含义性原则。

■ 唯一性

唯一性原则是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是指相同的商品应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

不同的商品必须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

■ 稳定性

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同一商品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商品代码。即使该商品停止生产,其代码也应至少在4年之内不能用于其他商品上。

■ 无含义性

无含义性原则是指商品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有含义的代码通常会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厂商在编制商品代码时,最好使用无含义的流水号。

对于一些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需要了解它的附加信息,如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及数量等,此时可采用应用标识符(AI)来满足附加信息的标注要求。应用标识符由2~4位数字组成,用于标识其后数据的含义和格式。

1.2.3  影响GTIN变更的因素

除了基本原则外,GTIN的分配和变更还应考虑若干影响要素,详见《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用户手册》。

1.2.4  再利用GTIN的周期

不再生产的产品的GTIN,自厂商将该种产品的最后一批货配送出去之日起,至少48个月内不能被重新分配给其他的产品。

根据产品种类的不同,这一期限会有所调整。对于服装类商品,最低期限可减少为30个月。例如钢材可能存放多年后才进入流通市场,这一期限会很长。因此,厂商在重新使用GTIN时,必须对原商品品种在供应链中的流通期限做一个合理的预测,避免使用该GTIN的原商品品种与新商品品种同时出现在市场上,造成商品流通的混乱。

注意,即使原商品品种已不在供应链中流通,但因保存历史资料的需要,有时它的GTIN仍然会保存在厂商的数据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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